我市免学费分为两类:国家免学费和武汉市免学费。
一、国家免学费:根据鄂财教发〔2018〕1号文件的规定,我校免学费的对象和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,我校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%确定。
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: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,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。武汉新远城区包括黄陂区、蔡甸区、新洲区、东西湖区、汉南区和江夏区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;
2.孤儿、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;
3.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,造成重大损失,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;
4.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5.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6.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符合上述第1、2条的学生,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,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、烈士证件;符合第3、5、6条的学生,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;符合第4条的学生,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。
二、武汉市免学费:即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,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。
三、申报注意事项:每年9月,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收集申报材料,并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受助资格,各位家长与学生按校方安排准备好申报材料即可。免学费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,逾期将无法申报。